1.面試時間:由各縣(市、區)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
2.面試重在測試教育教學能力,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和課堂教學能力,主要以講課或說課的方式進行。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。面試分數應當場向 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簽名確認。
3.考生在面試開考前10分鐘未到達指定面試地點或者棄考的,取消其面試資格。
六、總成績計算
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×40%+面試成績×60%。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,按招聘崗位1:1的比例確定考核、體檢人選。